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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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查察院
诉前息争协议公告




本院在推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边成良非法捕捞水产物的违法活动,涉嫌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优点,符合查察构造提起公益诉讼条件。在案件查察过程中,根据干系法律法规规定,并召开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本院与边成良告竣如下息争协议:
一、被告边成良依法负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增殖放流0.2万元各类鱼苗种。
二、被告边成良就非法捕捞水产物的违法活动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罪致歉。
三、若被告边成良违反本协议或怠于推行协议内容,本院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息争协议已经两边具名(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天然人、法人和社会构造以为息争协议不敷以掩护公共优点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贰言。公告期满后,无有关天然人、法人和社会构造提出书面贰言,或提出的书面贰言经本院查察不创建,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查察院关于查察公益诉讼案件实用法律多少标题的表明》等干系规定,经依法查察后,确认息争协议有用,以诉前息争方式了案。
邮寄所在:八公山区人民查察院第二查察部
接洽人及电话号码:胡勇 0554-5239591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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